8月1日晚间,佳云科技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拟决定对佳云科技给予警告,并处以150万元罚款;对董事长郭晓群、总经理钟亮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。
此前,佳云科技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《立案告知书》,因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佳云科技立案。
经查明,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佳节文化”)于2021年组织举办C-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,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。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.8万元,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.24万元,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(-3.61亿元)绝对值的19.56%。
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,但佳云科技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。
广东证监局认为,佳云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、第八十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,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。
佳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,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”。其中,郭晓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、钟亮作为佳云科技董事、总经理,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、总经理,刘超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,朱宏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,未勤勉尽责,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综合考虑佳云科技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事项已披露,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广东证监局拟决定:对佳云科技给予警告,并处以150万元罚款;对郭晓群、钟亮、刘超雄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;对朱宏磊给予警告,并处以30万元罚款。
佳云科技称,根据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认定的情况期货公司配资,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。截至公告日,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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